记者从浙江省消保委了解到,近期消保委调解处理了一起涉嫌以艺术品投资理财为名实施非法集资侵害老年消费者的投诉案件,为此发布2018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金报记者 何林
以艺术品投资为名侵害老年消费者
案件起于2017年2月18日,杭州消费者谢阿姨与杭州某公司(客服中心)签订了一份艺术品交易合同。谢阿姨按照对方的操作要求于指定网站购买了一份艺术品,并支付价款2万元。2018年2月底合同到期后,消费者要求退还货款却遭到拒绝,于是消费者把这起事件投诉到了消保委。
省消保委在调查后发现,该涉案项目是上述公司在杭州专门针对老年消费群体运作的艺术品投资理财项目以认购收藏字画艺术品投资理财为名,许诺高额利息回报,与消费者签订预售合同,高价推销所谓的名人字画艺术品。但是,该项目运行涉及多方主体,关系错综复杂。这家杭州公司未按注册地址营业,法人代表注册信息为假,无法正常联系,担保方江苏公司和网站400电话也多次联系不上。5月中旬,经媒体曝光,该公司养老项目涉嫌跑路,涉及众多消费者。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防范投资风险
为此,省消保委特发布2018年第4号消费警示。
1、提高风险意识,莫贪小利失大财。消费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期望丰厚收益的同时绷紧风险这根弦。
2、增强理财知识,善于识别投资陷阱。消费者要增强对金融行业投资理财知识的专业储备,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咨询专业人士等方式提高对投资理财的认知。
3、选择正规机构,切勿盲目投资。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理财机构,不向非法机构和个人汇款。
4、签订书面合同,细读合同条款内容。消费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和对方签订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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