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艺作品的定价依据是什么?(二十七)裘会军
笔者在上篇文章中将陶艺作品的精湛程度视作陶艺作品的定价依据之一。那么,陶艺作品的定价依据还有哪些?笔者继续就此进行探讨。
(十二)存世量是陶艺作品的定价依据吗?
常言道:“物以稀为贵”。在一般情况下,这句话是正确的。我们知道“和氏璧”价值十五座城池,我们也知道陶艺作品存世量越少,其价格越高,反之亦然。据此,我们常说某某人去世之后,他/她的陶艺作品价格将扶摇直上,因为其作品的存世量有减无增。
同样的道理,同一位陶艺家的手绘作品与其手绘内容相同的贴花作品相比,前者的定价必定高于后者,因为后者为批量生产。
实际生活中亦不乏此例,即:有些知名陶艺家不停的推出作品,造成存世量太大。因此,哪怕其作品定价维持不变,收藏家们对这些高产的知名陶艺家的作品兴趣并不大。
然而,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以毕加索为例:其一生作品高达六万件,遗世的作品也逾二万件(包括油画、素描、雕塑、拼贴、陶瓷等)。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在取得其家族成员授权之后,对其原作采用局部变化之后的批量仿制,然后出售,照样有市场。
因此,存世量并非所有陶艺作品的惟一定价依据。这是因为:即便是存世量极少的陶艺作品,其定价还得取决于客户的接受程度;取决于其本身是否具有一定的难度或不可仿制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限制);取决于作者的名气、功底、阅历、修养、创意、创艺;取决于功能性或观赏性;取决于保管或使用的便利性;取决于宣传力度等。
那么,陶艺作品的定价依据还有哪些?笔者将继续就此进行探讨。 编辑:久久创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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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富贵》
陆新波作品 / 68×68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