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者的权利,是要认知、理解艺术作品内涵、本质和价值,而不是仅仅观看、迷恋、魅惑于艺术的表象,浅尝辄止,得形忘意。当代艺术作品中的形式语言,要观者通过表象看内涵、透过现象看本质,借由能指看所指,以致捻花微笑,悟道见性。图像与图式,符号与隐喻,皆指归义理。但这种艺术的形式语言本身只是善巧的符号,并不等于义理。所谓义理,无非是人类普遍具有的对于宇宙规律、自然法则、存在意义、精神真谛的不断认知和不断探索,以及对于公正、公平、关爱、信仰、创造、知识生产等永恒价值的不断追求。
《观者权利:陈丽华艺术展》 是一个有模有样的展览,但展览上却没有像模像样的“作品”,看不到一件常规的、常识化的“作品”。陈丽华呈现的新语境,要点在于既不即图像,又不离图像。艺术家将超市的鸡蛋蛋托、纸上水墨笔法练习文本等介乎现成品与艺术品之间的特定表达媒介变为展览的主体,并加入墙纸铺陈、视频转换、灯光效果、观者互动等环节,把表达媒介的抽象因素不断扩张、扩散,从而淡化、虚化表达媒介自身的作品感。
陈丽华深知图像以及构建图像的形式语言,虽不了意,却不能缺少。形式语言作为渡河之舟,指月之指,可以让观者认知、理解并领悟的艺术的真谛、义理。但是,艺术家又不期望观者执舟而忘渡、执指而忘月,执着于名相而不能通达实相。因而,以观者权利为展览主题,成为陈丽华一种不按常理出牌的新的艺术诉求。展览上,暗空间的沉浸与体验,作品感的虚化和淡化,旨在阻断阅读惯性、打破思维定势,还观者以更多自我决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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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年有余》
韦叶军作品 / 45×68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