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Pariser “The Juvenile Drawings of Klee, Toulouse-Lautrec, and Picasso” in Visual Art Research, Fall Vol 13, No. 2 (Issue 26), Urbana-Champaign: University of Illinois, 1987.
本文原名《保罗·克利、劳特雷克和毕加索青少年时期的绘画》,译自美国《视觉艺术研究》杂志1987年秋季号,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出版。作者戴维·帕里斯是美籍犹太裔学者,波士顿人,上世纪40年代出生,早年在哈佛大学攻读艺术心理学博士学位,师从阿恩海姆,乃其高足,后执教于加拿大康科迪亚大学艺术学院,任艺术教育学艺术心理学教授至今,其间曾主编美加两国之艺术教育学会的会刊《艺术教育》杂志。
帕里斯深受阿恩海姆之形式主义视觉心理学的影响,关注艺术创造力问题。在这一研究领域,欧美有多家学术流派,如20世纪中期艾仁茨威格(Anton Ehrenzweig, 1908-1966)的英国学派等。虽然都属形式主义,但帕里斯承续的阿恩海姆艺术心理学,与英国学派并不相同,而是以格式塔完型心理为理论基础,强调视觉构成的形式效果。在本文中,帕里斯对构图和透视的研究,是在学术实践中通过分析视觉形式,而对阿恩海姆理论和方法的发展。对于当代视觉文化研究来说,帕里斯的研究另有一层意义,涉及视觉文化研究的目的问题,也涉及视觉文化研究与视觉艺术研究的关系问题。
如果说视觉文化研究的对象,是人类文明的视觉创造活动及其所生产的视觉产品,包括视觉艺术作品,那么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视觉艺术研究即是对文化和文明所进行的一种研究,专注于视觉创造。然而,这样的说法相当空泛,并无确切的所指。实际上,具体的视觉文化研究,有着具体的对象、目的、内容和方法。就本文而言,对创造力的研究,是视觉艺术研究中一个相当具体的方面,这使空泛的视觉文化研究有了具体的落脚点。可以这样说,人类整体和艺术家个人的创造力有许多方面,视觉上的艺术创造力是其中之一。因此,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研究,可以揭示艺术家在视觉方面的个人创造力。
同样,研究个人的艺术创造力也涉及许多方面,例如社会与心理等等。即便是在心理学方面研究艺术创造力,也有许多途径和方法,对视觉形式进行研究即是其一。本文从视觉形式和心理发展的角度,研究艺术创造力问题,指出天才艺术家与普通人在视觉心理方面并无不同,虽是个案,却说明视觉理解力和表现力的发展是有共性的,而分析这一共性,正是本文的主旨。
这样,视觉形式和发展心理学的具体实践,就使视觉艺术研究和视觉文化研究贯通了起来,既使前者不局限于单纯的艺术研究,从而获得了更广的意义,也使后者得以具体化,而不流于空泛。这是本文对于视觉艺术和视觉文化研究所具有的价值。
就研究的表述而言,尽管本文不是一部专著,但却是一个较大的研究计划的一部分,采用了大框架的表述话语,让具体而细微的研究,成为一种“宏大叙事”。本文开篇的“导言”便体现了这一特征:作者首先提供了本文的内容提要,并提出了主要观点,接着界定了主要概念“艺术天赋”,并依本文的研究对象而将关键词“青少年时期”大致界定为20岁以前。同时,作者在“导言”中还给出了研究语境并简述了该课题的研究情况和资料情况。这篇“导言”涉及的内容和写作方式,几乎使其成为一部学术专著的导言。这之后,文章进入正题,分两节讨论构图问题,但不是泛泛而论,而是将其与习画者对透视现象的理解以及对透视效果的表现联系起来。正因此,我们才说本文是对视觉形式的研究,其着眼点是青少年习画者对事物之认知的发展。
由于发展心理学(developmental psychology)的引入,本文所展示的视觉艺术研究,已经超越了哲学人文科学的纯思辨性理论研究,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社会科学之实证研究的特征,例如对研究对象的观察、分析和描述。这是艺术心理学、艺术教育学研究同艺术史、艺术理论研究的不同之处。这一不同,向我们提示了视觉文化研究的开放性。也就是说,视觉文化研究并不局限于单纯的哲学思辨或理论推演,不仅是定性研究,也是定量研究。实际上,视觉心理同形式主义的相通,已经使艺术研究不再是单纯的哲学人文科学研究,而20世纪中期以来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之理念和方法的启示与引入,已经将视觉艺术研究从书斋案头,引到了户外田野。今天,这是视觉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特征。
2011年3月,蒙特利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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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果香》
孙吉祥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