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日前查处首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正在开展的“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因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门票销售,却未在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涉嫌违规而被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这也是自今年3月15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因违返《办法》而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是将法国著名印象派画家克劳德·莫奈的近400幅作品通过数字复制后,以投影方式进行的光画展示活动,也就是俗称的“光画”。据了解,《办法》中对“艺术品”的定义,并未包括这类“光画艺术品”。但此次莫奈展上推出的作品是获得了独家授权的限量复制品,从这一属性来看“光画”属于艺术品,所以《办法》适用于此次展览。《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根据《办法》要求进出口艺术品传播需申请批准的规定,此次处罚偏重展览的传播问题。此外,《办法》对艺术品经营活动有明确的规定,禁止艺术品虚假交易、虚假鉴定评估、份额化交易等,还对包括进出口、收购、销售等行为做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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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鲁叁田作品 / 45×45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