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本纯系艺术品的名家书画作为商品在社会流通时,书画即具有了商品属性,但它却不是一般性商品,而是特殊商品。如果是一般性的商品,那打假相对容易,通常只要带上购买该商品的发票与其他证明其质量不相符的材料找工商局或消费者协会,就基本能挽回损失。而作为特殊性商品的书画却不同,哪怕明知是假,若要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那多半是徒劳的。艺术品打假之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书画鉴定取证与举证难
任何商品要打假,必须先要举证。否则凭什么说假?可鉴定收藏人在明处,而造假者却躲在暗处。且古今书画造假手法五花八门,再加上当今不少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司法上有个“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书画揭伪也一样,要证明假,必须要找到当局赝品作伪的某细节破绽,甚至包括所仿制的母本都收集在案,这实际上就如同大海捞针一样。根据我的经验,对一件书画伪作进行取证的成功概率尚不到5%。
书画鉴定真伪结论常因人而异
每一位书画鉴定专家的知识结构与阅历及实践经验不同,常导致不同的鉴定专家对同一件书画的鉴定结论不同,甚至相左,这是收藏圈中常态。也会有一些鉴定专家,或见利忘义,或碍于面子,或顾及人情等,有意对鉴定物作颠倒黑白的表态,即收藏圈子中人常说的“黑哨”现象,圈外人短时间内只能似雾里看花,不少人纯粹是因听专家的话而成为受灾户。
书画交易有“不包真假”行规
现在国内及海外有数百家书画拍卖行,每一家拍卖行在拍卖会前印制的拍卖图录上或在拍卖品预展现场,都会公示类似于“买家自己在拍卖前须看清拍卖品的真假或瑕疵,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就不包真假的”条例;民间交易也有类似买了不能退的“行规”。这些,无形中让售假者“有恃无恐”起来,说它是助纣为虐一点不夸张。
打假至今无法可依
目前国内还没有健全完善的艺术品消费保护的法律条例,不能打击书画造、售假行为。不限制,自然就蔓延。从其产销链看,似乎各个环节都在自如地运转。造假者们不断在生产伪作,中介者(经营者,尤其是拍卖公司)频繁地知假拍假,或对拍品不严格把关,其拍卖前在拍品图录前面公开声明的“游戏规则”是一切购假后果均让买家自己去承担。即使有个别的买家在日后发现买到假货后找原购买方理论,至多只会同意再把伪作拿来拍卖,至于拍不拍得掉则概不负责。如此循环往复,形成艺术品市场不正常营销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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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独钓》
鲁叁田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