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甲骨文拓片
一、什么是书法艺术的内容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西方美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和审美词汇,我国近代才把这两个词引入。要谈书法的内容与形式,必须寻根溯源,从西方的美学观和哲学观入手,探明内容与形式的定义。内容是指艺术品内在的神韵与含义,形式是指艺术品外在的风格,二者相统一。具体而言,艺术品的内容主要指题材、主题、人物、环境、情节等诸多因素的总和;艺术品的形式指结构、艺术语言、艺术手法、类型题材等。艺术品的内容与形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一)书法的内容
“内容与形式”是多年前由西方美学而产生的舶来词,用这种思想来概括“书法内容”的定义,简而言之就是“书法到底写了什么”。王僧虔在《笔意赞》中论述:“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这个论断首次提出书法“形神”观,这里的“神采”可视为书法的内容,它包括书者的追求、心智思想等。
叶秀山先生认为:“书法作为艺术语言,它的‘内容’并不是‘字’所‘说’的那些故事、道理,书法艺术的‘内容’在‘字里行间’,不在那‘所说’的‘事’‘理’之中。‘书’可以‘读’,‘书法’则不可‘读’。把一幅书法作品中的‘字’‘读’出来, 不等于‘欣赏’了书法艺术。”这种以符号学的视点对书法艺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所作出的阐释,有可取之处,但是其否定了书法内容所表达的信息,即文本的价值。
由此可知,书法的内容至少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物质层面上的,即笔、墨、纸、文本等所具有的审美的、文化的属性, 以及书家表现出来的技术属性,如技法的高下、优劣等;二是精神层面上的,如书家的气质、修养、趣味等通过作品所传达出的气息和韵味。换一句话概括,书法的内容就是汉字、文本和书者的感情。
商 《宰甫卣》局部
(二)书法的形式
书法的形式就是要“探讨如何写”的问题。它是笔、墨、纸等通过书家运用书写技巧进行组合后形成的视觉上的那种样式,其价值取决于这种组合是否符合书法的构成规律与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规定性。这种艺术形象被高度具体化、形象化、规则化,即王僧虔所谓的“形质”。通常可概括为:笔法、字法、章法、墨法。
而这书法四法式可以分为内部形式和外部形式。书法的内部形式是笔法,通过线条展现具有规则而又抽象的形态。书法的外部形式是字法、墨法与章法,可直观表现,具有具体的形态。
(三)书法的内容、形式与实用性、艺术性
书法的内容由上面分析可以得出是汉字、文本和书者的情感,这都是具体的东西侧重于表达效果,从中可以得到或者了解某种信息,传达给我们客观的历史信息或者当时作者主观的意图,就此来看,这部分书法的内容是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的。
而书法的形式即章法、笔法、字法、墨法,这是一种关于书法艺术的解释。它具体在书法每一根线条和线条与线条之间的构成,是一种抽象的理论上的概念,只关乎摆放、罗列等。这是纯形式的艺术表达,没有什么实用性的功效。
战国 《中山王鼎》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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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高隐》
唐春华作品 / 68×136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