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藏界,有“好字不如烂画”这一约定俗成的行规。除名头极响亮的几位书法界大师名家之外,在同等身份地位名气的作者之间,画家的作品成交价肯定大大高于书法家的作品价。书法家们似乎对此也没什么脾气,只是偶有抱怨而已。但其实书法的艺术价值不比画低。过去书法家都是有功名的达官显宦文人学士,画家反而基本是画工,二者的身份地位文化修养根本无法比拟,因而,书法作品的价值更高。但就现如今的书画收藏市场而言,书法作品的价格仍上不去。
“好字不如烂画”似乎始于明代清代到民国。如文征明沈周算是书、画两道都堪称专业,但同一作者,书作拍卖价格只有画作的20%或三分之一。又比如同一时代的林则徐、左宗棠、曾国藩、阮元的对联题匾条幅的书法,肯定不如四王吴恽的山水花鸟画,落差至少在十倍以上。至于赵之谦、吴昌硕、蒲华直到今天走红的黄宾虹,出自同一人之手的书画作品,价格差至少也是8-10倍。它不断印证着困扰我们心境而且我们极不情愿接受的这一结果。
拍卖市场和收藏家如此,书画家本人是不服气试图抗争世俗?还是顺波逐流安于现状呢?对比民国时期30-40年代上海书画家的润笔单。“好字不如烂画”的潜规则依然故我。 究其原因,有四点。
一是当时的书法家很少有艺术创作概念,作品单调、书体单一,与早已走向并适应巿场的画家相比,迂阔僵化保守冥顽不灵还自以为是之处甚多。又加上绘画有形象有色彩有构图有故事情节,丰富多彩,观赏性强。书法则基本没有或即使有也很个别很软弱,缺少足够的市场急需的艺术魅力。
二是书法是挥毫写字,长期以来,笔会上过于轻薄的“一挥而就”所反映出的随意与快捷、轻率,使书法作为艺术品的成色极差,在其中看不到严肃认真刻骨铭心呕心沥血的艰难创作过程所带来的含金量,只有游戏笔墨的欺世。
三是书法家多是文人士大夫读书人,君子耻于言利。整个圈内对艺术品市场完全不熟悉。写字既是信手拈来,分分钟的事,随手送人者司空见惯,于是市场和收藏界根本无法掌控调节。写字泛滥随意赠送,收藏家既然可以不劳而获、不出价竞价也唾手可得,当然也不会出重金购买了。
四是书法作品更多地需要书家身份地位名望的支撑,与画家多数须依靠作品优劣高下本身说话的行规大不相同。于是,书法多讲人的名头,画则多究作品艺术质量,这使得书法定价只能依靠艺术以外的人的因素,而画则可以实实在在地先取质量再参酌名头。相比之下,书法的确还是个不成熟的“准艺术”定位者。据此,市场对它的不重视,则是顺理成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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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秋》
鲁叁田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