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画中的款识题跋或是书法作品的创作,都是基于文字的书写,鉴识所书文字有无误或文句中的乖谬不通之处,也是鉴定工作内容之一。涉及这方面的鉴定例证,常见的是错诜字,即书写时写错讹字,造成文义不通而出现错误。这种现象基本来自两种情况:一是书画家本人笔误,不仅有丢字、漏句、错字的现象,甚至连题识中的年款干支都有写错的,如唐寅(1470-1523年)晚年的书法由于行笔迅捷便常常出现错字、重字、漏字或改字,他的《桐山图》卷把自题诗中的“钓”误写为“钩”,这应是疏忽所致。唐寅的这种毛病在他的作品中曾多次出现。传世的董其昌、祝允明等名家的作品也能见到误字,因此不能笼统尽以伪本视之;二是写者在临摹抄录原来作品的文句时抄错讹字而误写,或是作伪者对于原作中的某些字辨识不清而写成错讹字。如传为唐柳公权的《兰亭诗》卷,其中“伐木”二字误书成“伐水”;“夫子”书成先子“。”伐木"之讹化是显然不通,试想柳公权连夫子、先子都辨不清,是决不可能的。
至于传世名家书法或题跋中,若见到臆造乖谬的内容或极不通顺的文句,不可能出于其人之手,就可质疑作品的真实性。如文徵明行书《醉翁亭记》册后有文嘉一跋:"右《醉翁亭记》乃家君庚子岁书,时方七十一岁,故笔墨精妙如此。今已踰十八年矣,虽法老苍,然精神终不逮此矣。嘉靖己未六月嘉记。以儿子批评父亲的书法'精神终不逮此',巳觉不合,在“七十一岁”前又加一“方”字,更觉可笑,岂能出自承继家学的文嘉之手,《醉翁亭记》的真伪就可想而知了。过去,老古玩行一直流传着造假售假会遭“阴谴”的说法,有的作伪者往往故意露出蛛丝马迹以卸责任,避免“阴司”惩罚,并非出于作伪者的失误。因此,无论遇到哪种情况都要审慎而辩证地看待问题,应以作品本身的判别为主,分析出现错讹字的种种原因,综合起来一并考察,结论才不致出错。
总之,书画作品中的错讹字问题需要客观地看待,如果书画本身没有疑点,错讹字的出现可能是作者的疏忽所致;如果作品本身不可靠,便有可能是作伪者出错或是抄录了原作中的错误。而传世书法墨迹或绘画题跋中的乖谬失实的内容或极不通顺的文句,经过目鉴与考证找出破综,就能断定作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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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口常开》
李子玉作品 / 45×68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