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辨真伪,不容置疑地必须着眼于被鉴定物的所有笔墨痕迹做判断。否则,就一定是错误的不得要领的鉴定方法。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凡是被鉴定物画面内的所有笔墨痕迹系“真”,当局成品就一定不假呢?笔者的答案却是否定的。
世间任何商品的买卖都视伪、劣为“一家”的,即消费者不论在某处买到或伪或劣的商品时,都可以依据消费者权宜保护法为自己讨个公道——或退货或索赔。可是,唯书画这种商品很例外:若有某人不慎购入伪作或一般人表面上看不出动过手脚的,有瑕疵的成品(本文主要针对的作伪类型),那基本上就成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现在有一种出乎多数收鉴爱好者意料的颇为特殊的书画造假方式:有些出现在市面上的名家书画作品,若是单纯局限于笔迹做鉴定,它是完全真实可靠的,或者说看得见的笔墨部分可能均系作者亲笔。但要是从作品的“原始状态”或原作品的艺术构思、思想性的角度看,这些作品却不是客观真实的;有的则是完全背离或偏离了原作者的创作初衷与理念,有的则连原作的画面构成甚至形制(幅式)都做了伪。这便是本文所界定的“意念造假”的字面涵义。
“意念造假”主要针砭书画鉴藏与经营界中,较普遍存在的,随名家作品所有者个人的功利意志为转移,随意在画面挖移款、改变制式、挖补拼接、拼凑、拆分、乱题跋、乱盖章等等诸如此类的,对名家书画原作采取的鲁莽、轻率,甚至是严重破坏的举动。
现在市场中被实施了“意念作伪”的名家书画成品有许多,若再不把这一问题置于名家书画鉴定学的工作视野中,显然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更重要的问题是这种作伪行为不但会影响到工作成果的客观公正,对保护书画文物也是负能量;更有甚者,它对广大非行家的书画收藏者构成潜在的伤害。
与其他类型的作伪(绝大多数都是添加了笔墨)相比较,“意念作伪”的显著特征则是不添加任何笔墨,只触及于当局作品的材质和制式的改变。即使日后某成品被发现破绽了,也会被一些书画经营者以“正常现象”来搪塞,或认定其破坏与影响只是“轻微”程度作辩解;再加上“意念作伪”的操作具有相对隐蔽性,因此书画经营与收藏圈中许多人都对此乐此不疲。从策划者的动机和操作方式做剖析,常见的“意念作伪”有下述几种形式。
挖移款
名家书画作品被挖去上款的现象,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据我观察,凡是被挖去上款的名家作品,其创作时间多数集中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这个时间段。当时,在世的书画名家作品基本上没有什么经济价值,一些单位或个人仅以较小的代价就可轻易得到某名家书画作品。那些书画在题款上不少都署有上款,这使得观者一看作品便知道它的收受者的名字。
自从国内书画市场兴起后,名家书画作品的价格逐年涨高。有的人想把手中的名家书画作品拿去交易,碍于不难理解的面子问题,他们便想方设法把画面上的上款挖掉,哪怕客观上肯定会影响到该作品的市场价值,仍然在所不惜。虽然其初衷绝不是为了“懵人”,但作品便因此留下了一块“疮疤”或不自然的“空白”,导致当局作品的品相与完美度(主要在作品章法与款文行款的完整自然和表达的通畅上)受影响。在我所见的诸多被挖款作品中,有的只挖作品收受者的名字,称呼等其他相关的文字统统留着,其对画面造成的破坏性尚相对小些;有的人则请装裱师傅动大“手术”,往往还要把与上款有关的文字统统清除掉并做修补,试图使画面品相不受损。
如1997年秋季,我在南方某拍卖公司看到的一件周昌谷花卉题材真迹作品图1时,该画作署了“志成同志”上款。可后来,该画又数次出现于另外几家拍卖行时,原作的上款连同谦词竟然全部“匿迹”了,画面也因挖款显得空洞虚脱起来,见图2。比较图1与图2,我不能不为图2被“意念造假”而感到惋惜,客观上此画已由原来的相对完美变成现在有如习作一样,连完整都说不上的成品!
还有图3这件署名陆俨少的题为《峡江险水图》的拍品,画的笔墨与造型俱佳,只是近观题款处时,其严谨度与完整性似乎与该画家的同类型作品大有不同,其款文右到左第三行突然空出一行,从款书的气息不连贯,呼应感打了折扣这点分析,我断定那空出的一行处,一定是被挖去上款及相关文字了。看得出,这本该是一件“技高艺绝”的陆俨少峡江山水图,但题款处被挖补后,款字的编排与气势就出现一些问题了,无不令知情者惋惜。
除了上述“挖款”行为外,我还见过性质更为“恶劣”的针对题款的二招“意念造假”:
一、有的收藏者见挖去款字处显出“空白”,以致影响到成品的品相,便让装裱师傅将挖后的款字作移位处理,让款文表面上能连贯及尽量维持画面表面的完整性。
二、我曾在某地购买到少见的一件上款连同下款(作者人名)都一并被挖去的名家画作,后经我打听原来是原“上款”与“下款”两人因某事闹别扭时,前者一气之下有意为之。如此举动难道不是对名家艺术的肆意践踏吗?
辨识如上述这些被挖移款的名家作品,只要我们对被鉴定作品画面的组构及款字的行笔状态比较敏感,一定会很快找出“意念造假”的病灶所在。在此我还要呼吁一下,任何人对珍贵的名家书画,都要务必保护其本真与原始性,无论何种理由都不应轻易去“伤害”和“破坏”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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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余图》
李子玉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