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钱钟书信札拍卖风波后,近日莫言紧急叫停《苍蝇·门牙》手书原稿拍卖一事,再次将文学艺术大师手写原稿能否拍卖推向网络舆论关注热点。而歌德2014春拍“小雅观心—赵庆伟藏重要名家手稿、手札专场”上出现的不只莫言小说手稿,冰心、丁玲等所著文章手书原作以及王蒙、贾平凹等人小说散文手书原稿也赫然在列。名人手稿被拍卖并非个例,名人手稿能否被拍卖?出现纠纷又当如何解决呢?
拍卖委托人符合善意取得即有权拍卖
一般而言,书信所有权归收信人所有,与书信所有权归属原则相比,作品手书原稿所有权归属相对复杂,根据权利流转情况的不同,涉及多种情形。
通常情况下,手稿的所有权归作者所有。我国《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之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但如果合同约定手稿所有权归出版社所有,那么出版社就有权自行处置手稿。
实践中部分作家缺乏手稿保护意识,不及时与出版社联系收回手稿,加之有的出版社不严格执行手稿清退制度,随意处理手稿,这种情况下第三人能否取得手稿所有权须看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为善意,并以合理价格受让的,受让人可以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据此,如果出版社将手稿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手稿时为善意的,第三人就享有手稿的所有权。
拍卖属于所有权转让的一种形式,作者是否有权追回手稿所有权可以依照上述情况确定。作者与出版社间如果未通过合同约定将手稿所有权转让给出版社,那么出版社便无权处理该手稿,如果拍卖委托人非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手稿,作者即有权追回其手稿所有权。
手稿公开拍卖受著作权限制
手稿为作者文学艺术创作,其著作权通常情况下属于作者。作为手稿著作权人,作者对手稿享有该手稿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展览权等一系列具体的人格权利和财产性权利。手稿的著作权会在特定情形下限制手稿的公开拍卖。
关于手稿的著作权表现形式,取决于手稿属于哪种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同一作品因符合不同要件可以被归入不同作品种类。那么对于手稿而言,它既可以是文字作品,也可以作为书法作品。
目前法律上对于手稿是否属于书法作品并无定论,但其究竟属于哪种作品将直接影响著作权的行使。具体而言,如果手稿属于书法作品,其所有权人即可依法享有手稿的展览权,如果手稿仅仅为文字作品,其发表权属于著作权人。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即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权人发表权的行使只能有一次,作品首次向社会公开即为行使发表权。由于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那么对于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果将手稿认定为书法作品,委托拍卖人拍卖书稿的行为并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展览权,可一旦法院认定该手稿仅为文字作品,公开拍卖极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著作权人可依此要求委托拍卖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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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瞻》
鲁叁田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