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刘女士通过朋友程先生介绍,购买了冯其庸44件字画,却被冯其庸本人否认是其作品原件,刘女士将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买字画款140万元。
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刘女士诉称,程先生为职业书画家,曾教刘女士的女儿画画,刘女士非常信任程先生。
2011年11月3日,程先生致电刘女士称其得到一批冯其庸的字画,可以转让给刘女士。
程先生称其手中字画的作者与之非常熟悉,并且此批字画已经得到作者亲自确认为真迹,如果此批字画有假,程先生愿卖掉房屋偿还刘女士买字画的钱。
程先生不断打电话给刘女士,游说其购买该批字画,刘女士因相信程先生的鉴赏水平,且双方是多年的好友,就同意购买了。刘女士向程先生汇款140万元,购买作品共44件,400多平尺。
刘女士为确认字画是否为真迹,便两次请冯其庸本人进行鉴定。“冯其庸非常肯定地指出不是本人真迹。”刘女士的律师代理人称。
“我觉得很不幸,因为我的当事人与原告本是朋友关系。”程先生的代理人称,原告是投资字画,被告是以朋友的身份促成这笔交易,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这件事情到起诉后演变成原告买被告的画。“我们觉得特别不幸。”
该代理人辩称,《著作权法》讲得很清楚,书画作品原件持有人不是著作权人,这两个权属是分开的,原件持有人和著作权人的利益不一致时,著作权人表达的看法是多样的,不是唯一的,“所以冯其庸本人对字画的意见不足以作为标准来判断是否其本人字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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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果图》
王建秋作品 / 135×68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