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刘熙载是晚清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其书法批评思想也非常丰富,其中包括法古能变、书如其人、中和可经、不工之工和意法相成。这些书法批评思想是我国古代书法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刘熙载;书法;批评思想
[中图分类号]J2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377(2004)03—0025—05
《书概》等书论著作,体现了刘熙载对书法艺术的认识和主张。如其论述书法的本质说:“圣人作《易》,立象以尽意。意,先天,书之本也;象,后天,书之用也。”书“象”指书法艺术具体的形态,是和自然事物的形式美因素直接相关的概念。书“意”,则是指书家的主观情绪和情感。刘熙载认为,“意”、“象”是书法艺术这个统一体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其关系是体用关系,书“意”起着主导的作用,书“象”则具有表现书“意”的功能,创造书“象”正是为了抒发书家的情意。由此可知,刘熙载更注重书法艺术的表现性,而不是再现性。
在刘熙载的书论中,包涵了比较丰富的书法批评思想。晚清书家沈曾植在《菌图琐谈》中就说:“(刘熙载)涉览既多,会心独远,非性情超逸者,固不能契其深旨。”一、法古能变
陆机《文赋》说:“收百世之阙文,采千裁之遗韵,谢朝花于已披,启夕秀于未振”。前贤的诗文已成雕谢的朝花,后继者继承优秀的文化遗产,就是要创造出更有新意的诗文。书法也是这样,张怀瓘说:“为书之妙,不必凭文按本,专在应变”。书法的艺术生命就在于不断地创新,如果一味因循守旧,书艺之花就会枯萎。然而创新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不是任笔为体,聚墨成形。创新必须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之上,正如宋曹所说:“必以古人为法,而后能悟生于古法之外也。悟生于古法之外,而后能自我作古,以立我法也”。书法史正是一个不断继承与创新的过程。刘熙载重视对传统的继承,而继承传统的目的正在于创新。法古正是为了变古,继承传统正是为了戛戛独造。
继承是创新的前提,刘熙载提出学习书法要“与古为徒”。所谓“与古为徒”,就是甘作古人的徒弟,纵览揣摩各家,使之眼界开阔,志趣高深,从而集众家之长,化为己有,为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刘氏在品评书家时,往往理清其传承的脉络。例如他指出,虞世南的书法出于智永,孙过庭“善宗晋法”,张旭、怀素的草书取法张芝,而苏轼、黄庭坚和米芾诸家皆师学唐人书法等等。但刘熙载反对后人以宗尚的差异,主观论断书法艺术价值的高低。他举例说,陆柬之书法“出于虞”,书风“浑劲”;而薛稷书法“出于褚”,书风“清深”。二家虽然师承不同,但书法艺术各具特色。品评书家的正确态度应该看书法作品本身的“身分斤两”。王羲之和颜真卿这两位大师的书法艺术实践无疑给后人以深刻的启发。刘熙载说:
右军自言见李斯、曹喜、梁鹄等字,见蔡邕《石经》,于从弟洽处复见张昶《华岳碑》,是其书取资博矣。(本文未注出处之引文均引自刘熙载《书概》)
颜鲁公书,自魏晋及唐初诸家皆归櫽括。
颜鲁公正书,或谓出于北碑《高植基志》,穆子容所书《太公吕望表》,又谓其行书与《张猛龙碑》后行书数行相似,此皆近之。然鲁公之学古,何尝不多连博贯哉!
欧、虞、褚三家之长,颜公以一手擅之。
颜鲁公书《宋广平碑》,纡余蕴藉。令人味之无极……至前人谓其从《瘗鹤铭》出,亦为知言。
王羲之开创妍美流便的时代书风,与其早年对秦、汉书法广泛深入地学习分不开。王羲之早年师从卫夫人,而后“改本师”,渡江北游,“乃于众碑学习”。他“初宗一家,精深有得。继采诸美,变动弗居”,创造新风,流芳书史。聪颖的天资,池水尽墨的功夫和广泛深入的继承,是其成功不可缺少的条件。康有为在分析王羲之的书风时也指出:“二王之不可及,非徒具笔法之雄奇也,盖所取资皆汉、魏间魂奇伟丽之书,故体质古朴,意态奇变。”颜真卿的学书经历也说明了继承的重要性。他“多连博贯”地学习古人典范作品的精神实质,从中汲取艺术创作的经验、规律和技法,“变法得古意”,“变法出新意”,创造出富有独创性的艺术意境。
然而,“法古”并不是目的,“法古”是为了“变古”,为了推陈出新。学古不变,只是奴书。所以刘熙载说:
古,当观其变。
善用古者能变古,以无所不包。故能无所不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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