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几幅画作,你将钱投到我的公司,一年后公司将按你投资20%的增长额赎回画作,头顶“杰出创业人物”光环的黄某,以所谓艺术品投资为噱头吸引来投资达2000多万元。记者昨悉,黄的这一“引”资行为被光谷法院一审认定犯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300余万元换来45幅画作
46岁的王先生,是一家集团公司董事长,2008年4月与当时做通信产业的黄某相识。王在考察黄的公司后,决定投资200万元并与黄签下协议,约定2年后按照14%利率回购投资权益和本金。
一晃两年过去,王先生找到黄某要求履行协议时,发现黄的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无还款能力。黄称,自己又注册成立“万宝丰”公司,做艺术品投资,投资名家字画前景一片光明。
2010年10月30日,王先生被黄的艺术品投资说动,再签协议,即黄某应予返还342万元投资到45幅画作上,一年后黄某按20%利率回购画作。拿到45幅画作的王先生心中忐忑,经咨询文化市场,每幅约在1千到2千元之间,总共价值不过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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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余图》
李子玉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