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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原创作品,版权归雅昌艺术网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姓名和“来源雅昌艺术网”字样,纸媒转载请与作者联系,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相关链接】 “艺术品版权交易新局”调查之二:救赎还是陷阱?
近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网站上公布一则“上海联交所首次试水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的新闻报道引发各方关注,报道称:“上海联交所和朵云轩合作,在国内首次试水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模式,对转让的艺术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打包销售。”
报道中指出:“以往的书画作品销售其实只是所有权转让,按照相关著作权法规,藏家将买来的画作随意复制印刷,生产衍生产品,都是对画家著作权的侵犯。上海联交所将对转让的艺术作品采用所有权和著作权打包销售的模式,一方面注重对作者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也对买方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这个被命名为“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模式的似乎是继艺术品股票之后的又一艺术品金融化的产品。然而这一所谓新产品的亮相引发的争论也随之而来。
朵云轩“被捆绑”?
该报道声称,上海联交所此番“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著作权交易模式是与朵云轩合作推出。
对此,上海朵云轩拍卖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承载在接受雅昌艺术网记者专访时澄清:“朵云轩旗下画廊只是承接这个展览,对此模式并无实质上的合作,上海联交所的这一说法是实际上是一种误导。”
而记者辗转联系到的报道中所提到的上海联交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任杨钧,虽然对方以“条件尚未成熟、有待深索、难以接受专访”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但是对于是否是与朵云轩合作,也给出回应,声明“上海联交作仅就信息披露、作品展示与朵云轩合作”。
“猫腻”还是“创新”?
换言之,此次的王铭划的“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著作权交易模式,实际是上海联交所单方面行为。
缘何这一项目的设计单位不是“是以文化版权、股权、物权、债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的文交所而是上海联交所?
据知情人士透露称:“因为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被叫停后,有一批单位和投资人一直在找出口,联交所是其中之一,但联交所和文交所从行政上是一家,但是主管单位不一样、所以联交所希望通过版权交易的说法,绕开文交所,说明自己是版权交易,不是艺术品交易、否则就和文交所经营相撞车了”。
那么这一“艺术品著作权捆绑销售”著作权交易模式是否真的成熟可行?按照上海联交所现在对外公布的消息,仔细观察这一模式,颇令人费解:选取的样本艺术家王铭划,并不是艺术圈公众熟悉面孔,他香港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身份对于圈内也非常陌生,甚至于在雅昌艺术网上无法查到他作品的拍卖数据。
那么,上海联交所何以能在在报道中宣称:“捆绑著作权之后,王铭划作品此番定价比一般市场的所有权销售价翻了一倍”?
对此,当代艺术家、策展人、批评家徐子林一针见血指出:“这是又一盅迷魂汤,这种艺术品著作权捆绑交易存在猫腻”。
他质疑说:“既然宣称是“著作权确权系统”,那么对有疑问的人就应该有一个查询的通道,现在这个通道在哪里?”
他表示:“无论是联交所或者任何单位积极参与艺术市场的态度和行为都是好事,关键是要有好的方法,这次联交所用了很多法律名词,但是却没有解决艺术品交易的根本方法,其实只是想炒作所谓的创新。”
他认为,艺术家的版权不应该买卖,而应该“版权合作”:“如果一个艺术家把作品版权直接卖了,这样的艺术家还有什么价值?因为他以后再也不能使用这些作品的图片了,杂志要艺术家提供作品图片,都不可以,因为他已经失去了这个权力”。
对于艺术家版权,他解释道:“在其它行业可能比较复杂,但是在艺术品行业特别简单,艺术家创作一幅作品,比如一幅画,它的版权是艺术家的,这个时候版权能产生的利益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它只能被艺术家用在媒体、画册的宣传上,如果要产生商业价值,就需要版权合作比如,和时装合作、比如和家具合作,但是完成这个工作也需要艺术家参与改造,才能实现。”
上海联交所推出的这一模式,据介绍是将艺术品所有权和著作权捆绑起来,其目的之一是对艺术家著作权的保护,防止其作品被复制,从而保护艺术家的权益;目的之二是保护买方的权益,也就是通过这个方式能够保证买方购买到真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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