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画家赵建成出示真伪作对比右大图为真。
国画家赵建成在朝阳法院提起了维权诉讼,原因是他发现北京琴岛荣德公司上拍的14幅署名“赵建成”的作品中有10幅是假冒的伪作。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赵建成追加了这10幅画作的拍卖委托人作为第二被告。法庭上,画家能否自证真伪以及被告是否知假拍假成为庭审的焦点。
案发
拍品被指是伪作
昨天,画家赵建成先生亲自来到了法庭。据赵建成介绍,今年5月他在某网站的拍卖预告上看到北京琴岛荣德公司成批量地上拍了14张署名“赵建成”的作品,其中10幅非其本人所绘,是赝品,且仿制的是其重要创作大师肖像系列作品,其中包括齐白石、黄宾虹、徐悲鸿等。
赵建成表示,他曾于5月21日通过邮件通知琴岛荣德公司要求撤拍赝品,但直至5月27日拍卖会在济南照常进行,该公司未给予任何回应。这10幅作品在这次拍卖会上全部成交,成交金额总计30余万元。
事后,赵建成以侵犯著作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朝阳法院组织的一次证据交换中,赵建成得知这10幅“伪作”的拍卖委托人是济南人赵某,于是他又将赵某追加为第二被告。
辩白
拍卖未实际完成
昨天,琴岛荣德拍卖公司在庭上表示,对于这10幅画作的真伪状况他们事前并不知情,赵建成先生没有以合法、可靠的方式通知到拍卖公司。而根据拍卖规则,拍卖公司是不承担相关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该公司称,拍卖会后因发现这10幅拍品存在争议,他们立即同竞买人协商取消了交易,拍品已由委托人赵某收回,交易并未实际完成,因此他们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诉求
要求赔偿并道歉
据委托人赵某的代理人讲,这10幅被指称“伪作”的拍品是赵某从济南的一个书画市场上花了14万当做真品购买的,由于是个人之间的交易,所以没有收据和发票。代理人表示,赵某只是个收藏爱好者,并非专业人士,他并不知晓委托作品的真伪。之后赵某曾去市场找过卖画人,但这个人已经不在了。代理人认为,赵某不具有侵权行为,严格来讲他也是个受害者。
昨天,赵建成先生要求两被告收回并销毁侵权作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给予侵权赔偿30万元。由于两被告均不同意调解,昨天法庭调解未成。
交锋
画家能否自证真伪?
昨天,这10幅作品的真伪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之一。拍卖公司认为,目前尚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10幅画作确系伪作。“这只是原告的主观判断。并非对赵建成先生不敬,但作者本人出于各种动机有可能会否认自己的作品。”拍卖公司认为,画家本人不能自证真伪。
“我可以请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但是我认为作为活着的画家,我有权证明自己作品的真伪。”赵建成先生当庭拿出了真品的画册进行比对。他说,从赝品的细节来看,应该是投影描摹下来的,属于比较简单的造假方式。
由于这10幅拍品已被退回到委托人赵某手中,昨日法官表示,拍品究竟是否是赝品属于法庭调查的重要事实,因此责令赵某一方于一周内向法庭提交拍品实物,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交锋
拍卖公司是否知假?
赵建成一幅《徐悲鸿》的作品曾在今年保利专场拍卖中拍出126万元的成交价,而在琴岛荣德公司的拍卖会上同样的一幅“伪作”,委托人却只给出了3万元的底价,差距甚大。赵建成的律师认为,作为拍卖公司应当了解一个画家的作品与委托方给出的拍卖价是否匹配。拍卖公司说自己没有审查义务,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
在赵建成看来,拍卖公司是在恶意拍假。尽管赵建成表示,他们于预展前已给拍卖公司发了邮件,要求撤下伪作。但拍卖公司却称,自己在拍卖会结束第二天才看到这封邮件,他们认为邮件并非合法、有效的告知形式:“如果是赝品,原告方在预展和现场拍卖阶段完全可以出面指出瑕疵并制止拍卖,但原告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就应当承担放任的后果。”
昨天庭审结束后,赵建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一些中小型的拍卖公司中知假拍假的现象十分多见,很多画家都遭遇过这种侵权,只不过因为数量不多,没有时间理会。由于这次关于他的伪作拍品成批量出现,于是他决定出来维权。赵建成呼吁,拍卖立法已迫在眉睫。
链接
类似案件原告获胜
2011年5月,徐先生从赵某手中购买一幅天津画家霍春阳的作品《早报春信》,双方以14万元成交。随后,徐先生找到霍春阳,被告知从来没画过这幅画。徐先生因此把卖画人赵某告到法院,要求退画还钱。徐先生一审获胜。
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霍春阳是画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因此鉴定意见不能采信。2012年6月,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画家对作品真伪有决定权,维持原判。市一中院在判决书中这样解释,对于当代画家的画作,画家本人对其作品真伪的鉴别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并不具有高于画家本人鉴别意见的效力,而且所谓道德风险,只是一种怀疑,并没有实际证据,所以法院不能考虑画家做虚假鉴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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