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作品
这件作品被认为是波洛克的,但购买它的藏家对此很怀疑,经销商科诺德勒画廊也因此遭遇起诉。像这样的上法庭解决作品真伪判定的问题在西方并不少见,但法庭上的真伪性判决真的有意义吗?《纽约时报》刊载了帕特利夏·科恩(Patricia Cohen)的观点。
专业的供证据,非专业的做判决
即便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Paul G.Gardephe的简历写满了各种光荣履历,可怎样也不会包括一个艺术史学位。可现实是,他却经常被要求去回答一些即便是卓越的艺术史专家也难以给出肯定答复的问题,比如说:这三件现代艺术史上的名作可是真迹?
Gardephe的处境有点不同寻常。尽管未曾对此类案件做过确切统计,但近年来随着艺术品价格的飙升,由艺术品的真伪认证引发的纠纷也纷至沓来。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毫无艺术史背景的法官们经常被要求做出仲裁,要针对那些终生致力于绘画笔触研究的专家们的言论进行评判。
法官Gardephe在曼哈顿地区受理的艺术案件就是如此。这里指的是直接导致历史悠久的科诺德勒画廊永久倒闭的案件,累积有三位画廊的收藏家们状告这家画廊向他们出售伪作,且都是像波洛克、罗斯科这样的名家作品,牵扯资金动辄上百万。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需要做出决断的往往是法律合同的种种错综复杂,而不是鉴定作品的真伪。但对被告和原告们来说,他们要做的事情就是集合起一帮的艺术史以及法律专家们来说服法官这些作品是杰克逊·波洛克或者威廉姆·德·库宁或者马克·罗斯科的,一方极力要做的是证明它们是原作,一方则竭力证明它们明显是伪造的。
专家们在相互竞争,各显其能,而法官和陪审团往往不过是例行公事罢了。诚如艺术法律专家Ronald D.Spencer的评价:“就算法官他根本不知道要如何取出一颗结石,但一场医疗事故的责任谁来担却是要由他来判决。”每每涉及到对真实性的质疑,律师们总是会善意提醒,法庭和艺术界有着不一样的评判标准。
在这样的场合下,法官和陪审员们被期望担负法庭上的鉴赏家这一角色。法律专家表示,通常来讲当争议主要与法律相关时,诉讼当事人期望的是法庭上的各位只需要做出裁定;而当事实充满争议时,评审员们往往更多地是在被要求表现出倾向性。
[广告] 作品编号10031723,字画之家保真在售
《吉祥如意》
曾松涛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