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画家范曾状告评论家郭庆祥案,日前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法院驳回了原告对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
法院判决书称,郭庆祥的文章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法院认为,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系交易的双方,交易行为之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为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不予采信。
而对刊载郭庆祥文章的文汇报,昌平法院的判决书称其虽然“对刊载的文章未严格审查,存在一定过失,但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对范曾的名誉侵权”,故对于范曾要求文新集团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接到判决书后,被告郭庆祥当即表示将进行上诉。他说,这样的判决将对今后文艺批评造成困惑,正常的文艺批评是否还能继续进行?“为什么收藏家买了画家的画就不能对其进行文艺批评了?难道消费者不能对产品制造者进行批评?”他还对昌平法院选择了不公开判决的方式表示异议。他称将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而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律师富敏荣也表示:一审法院在此案审判日没有通知当事人,而是直接将判决书寄出了事,这违反了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规定。原告范曾方面则没有对此案的判决发表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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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沧海》
鲁叁田作品 / 47×47cm / 软片未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