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女士的《听泉》画 杨俊 摄
开画廊的洪女士当初花了2.6万买下山水画《听泉》的时候,确信这是画家范扬的真迹,可是今年7月,她见到了范扬本人,并把这幅画拿给他看,没想到范扬却说这画并不是他的作品,还特地立了字据作证。一气之下,洪女士就将卖画给她的拍卖行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此案在上城法院开庭。
范扬看了画后说“非我所作”
洪女士从事书画生意多年,自己也在杭州河坊街经营着一家画廊。
2007年7月,上城区一家拍卖行的工作人员斯某带着一幅画来到洪女士的画廊,“这画来自南京一位贵人,来源正,原价三万,你要的话可以便宜点。”斯某向她兜售起来。
洪女士一开始对这幅名为《听泉》的画并没有买的意思,可是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斯某几次找到洪女士,说如果洪女士要这幅画,可以给她更便宜的价格。“我当时觉得这画线条色彩成色都不错,来源也正,加上他给我便宜,就买了下来。”
2007年11月22日,洪女士以2.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听泉》,并让斯某写了张收据。
很快,洪女士觉得画上的印章有点问题,为鉴别真伪,今年9月她特地赶去北京,找到《听泉》画的作者范扬,结果范扬当场确认这幅画并不是他画的,还给洪女士写了份书面证明,并拍了照片为佐证。
被告称此画非他们所卖
但在庭上,对于洪女士拿出的《听泉》画和作者范扬的书面证明及印章照片,拍卖行老板邢小姐都予以否认,她怀疑原告这些证明的真实性,并称原告当庭出示的这幅《听泉》并不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斯某买给洪女士的那幅。
“我们到现在都认为这幅画是真的。”邢小姐一口咬定,倒是对于洪女士在庭上出示的这幅《听泉》图,他们认为洪女士从2008年11月22日买走画到现在,时隔1年零9个月,时间过长,加上如今书画市场假货泛滥,他们觉得洪女士当庭拿出的这幅《听泉》很可能不是他们公司卖出的那幅。
庭上,拍卖行代表人邢小姐并没有拿出相关的有力证据。
拍卖中介该不该承担鉴别责任
被告拍卖行认为,洪女士买的画是拍卖方受人委托卖的,拍卖行的规定,他们不承担书画真假瑕疵担保责任,由买方自行鉴别,这点洪女士事前就应该很明白。
再说洪女士又是从事多年书画买卖的行家,具备很强的真假鉴别能力,因此就算《听泉》这画是假,责任应由买家洪女士承担,拍卖行没有责任。
但洪女士的委托律师强调,买的这幅画是拍卖行工作人员私下兜售的,并不是在拍卖会上拍来的,拍卖方是卖家,洪女士是买方,这是普通的买卖,卖方有义务承担商品真假瑕疵担保责任,拍卖规则并不能对这起书画买卖的过程起到法律约束。
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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