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产权性质受到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宋庄“画家村”的画家李玉兰诉村民马海涛赔偿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庭,画家李玉兰向马海涛索赔48万元。
2002年7月,李玉兰与马海涛签定了《买卖房协议书》,约定以4.5万元购买马海涛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房屋以及院落,同时也得到当地村委会的认可。李玉兰买房后,对房屋进行翻新、装修,共计花费了十三多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卖房人村民马海涛向通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当年与李玉兰签署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并返还房屋,通州法院一审支持了马海涛的诉求。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李玉兰返还房屋,马海涛赔偿李玉兰对房屋翻修的投入折价9万多元。但同时判决书也认定,马海涛是导致这个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二中院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享有的宅基地,也就是说城镇居民购买的村民房屋,属于禁止流转范围,而在出卖多年后,马海涛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所以马海涛应当考虑对李玉兰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补偿,李玉兰可以另行起诉。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败诉后,李玉兰于今年1月3号一纸诉状又把马海涛告上了法庭,向马海涛索赔48万元。
48万元是这样估算出的,当年李玉兰如果用总投入的十三万多元,在宋庄可以买到大约80平米的商品房,而现在要是在当地买80平米的商品房大约需要60万元左右,另外一个原因是,马海涛如果要回房屋,将来拆迁时有可能会获得5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
近些年宋庄已陆陆续续已吸引了1300多位艺术家,因此,宋庄也有画家村的美誉,有许多画家也先后像李玉兰一样,在宋庄购买了农民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这个案子也自然吸引了许多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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