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画家赵渭凉作品被商家“克隆”牟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上海涵逸家居有限公司和上海月星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侵犯原告赵渭凉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美术作品,涵逸公司在《新民晚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2006年回国办展期间,赵渭凉发现涵逸公司在其创办的网站上大量销售他创作的抽象画复制品,每幅售价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不等。同时该公司在企业宣传材料上也大量使用了他的美术作品。此后,他又在上海澳门路月星家居广场发现涵逸公司租赁的营业店铺内销售他的抽象画复制品。为此,赵渭凉在向上海市二中院申请证据和财产保全的同时,将涵逸公司和月星公司诉上法庭。
其实,在美术界侵权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但大多数画家都选择了沉默,或交涉不成就不了了之,真正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少之又少。本案的判决有力地保护了美术家的著作权,使美术家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能够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同时,也促使企业在使用别人作品时重视著作权的保护,否则很有可能遭到索赔并支付高额的赔偿。
[广告] 作品编号10034163,字画之家保真在售
《禅茶一壶》
鲁叁田作品 / 50×50cm / 软片未裱